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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3-05-11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满足毕业生再学习深造的意愿,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和陕西省关于第二学士学位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概况

西安石油大学是西北地区惟一一所以石油石化为特色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三大石油公司共建院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自主招生院校。

学校肇始于1951年创立的西北石油工业专科学校,隶属于中央燃料工业部。1958年,升本并更名为西安石油学院。2000年,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划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陕西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2003年,更名为西安石油大学。

学校设有17个学院和1个直属系,现有本科生1.7万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700余人、各类来华留学生1000余人、继续教育学生10000余人。建校以来,累计培养各类毕业生16万余人。

二、招生计划

学校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为准。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专业所属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等信息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备注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2

仪器类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080411T

焊接技术与工程

2

材料类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2

能源动力类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080903

网络工程

2

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2

化工与制药类专业毕业生,以及色弱、色盲者,不得报考。

081403

资源勘查工程

2

地质类专业毕业生,以及色弱、色盲者,不得报考。

081502

石油工程

2

矿业类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050201

英语

2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120203K

会计学

2

工商管理类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2

工商管理类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招生对象

1.招生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3年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近三年获得学士学位未就业的往届生(2020-2022届)。

2.考生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体检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512-518

2.提交材料:本人签字确认的《西安石油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本科成绩单、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免提供)、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科竞赛、奖学金、实践创新等获奖或资质证书复印件。

西安石油大学2023届应届毕业生请将纸质材料交至各毕业班辅导员处,经院(系)审核后统一报招生办公室。其他考生请将相关报名资料扫描压缩后以“姓名+报考专业”的格式命名,于51818:00前提交材料扫描件发送至zhshban@xsyu.edu.cn

五、录取方式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采用笔试和审核方式,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招生计划内可进行其他未满名额专业的调剂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志愿专业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则不予录取。

跨校考生须参加《高等数学》和《大学英语》笔试,仅报考英语专业的跨校考生只参加《大学英语》笔试,笔试成绩通过者进入审核环节,西安石油大学考生仅参加审核环节。具体安排见后续相关通知。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参考考生本科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以及学科竞赛、奖学金、实践创新等综合表现,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将在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资助与收费

(一)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分为品学兼优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

1)品学兼优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2000/人,二等奖学金 1000/人,三等奖学金600/人。

2)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不超过500/人。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3.社会资助

王涛英才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中国石油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奖励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连云港徐圩新区菁英人才奖学金:一等奖学金5000 /人,二等奖学金4000/人,三等奖学金2000/人。

中国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腾辉助学金:助学基金每年10万。

(二)学费

第二学士学位收费参照相应专业本科收费标准执行。

七、报到入学

录取新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时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等资料。

八、毕业与派遣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两年,全日制学习。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学位证书上标识第二学士学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2.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九、其他事项

1.报名学生须确保所提供的报名资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和注销学籍。

2.本简章若有与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3.本简章由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电话:029-8838231088382299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东段18号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65

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b.xsyu.edu.cn


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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