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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参评的3个学位授权点通过教育部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

2016-03-30

3月2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下发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我校参评的“光学工程”学术学位和“工商管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等3个学位授权点均通过了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

此次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针对2009年以后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的评估,主要评估学位授权点的师资队伍结构及水平、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评估结果分为“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要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

2017年我校其余28个学位授权点将参加合格评估,各相关院(部)及学位点要紧紧围绕“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结合授权点现状,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认真总结,强化过程监管和质量监控,把握重点、形成亮点,撰写好评估总结报告等支撑材料。